close

為有助於大型觀光旅館之開發,並鼓勵觀光旅館型態朝多樣化發展,交通部鬆綁「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同意觀光旅館得採分期、分區方式開發,以緩解興建觀光旅館之資金壓力。

交通部上周預告修正「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說明,為解決籌設中觀光旅館業取得建照執照後遲未興建,或興建完成後先向地方政府申請旅館用途之使用執照,以旅館業對外經營,遲未依規定向主團體服管機關申請竣工查驗,致少量衣服印製籌設案久懸未決無法控管,以及大型觀光旅館之開發因龐大資金壓力影響開發意願或規模等問題,考量現行條文尚有未盡周延之處,因此修正「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依據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一項,觀光旅館業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核、籌設、變更、轉讓、檢查、輔導、獎勵、處罰與監督管理事項,除在直轄市一般觀光旅館業,得由交通部委辦直轄市政府執行外,其餘由交通部委任交通補觀光局執行。

依據修正條文第五條,涉及都更或非都更編定者,應先擬具興辦事業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少量T恤製作在備具興辦事業計畫定稿本及規定文件向交通部申請核准籌設。且增訂第二項,同意觀光旅館得採分期、分區方式興建。39CFEC297286202A

arrow
arrow

    zle85cg73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