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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勞工局日前接獲美商某科技公司女性前業務經理小慧團體服 外套(化名)申訴,在國外子公司出差期間,遭子公司某男性資深工程師每天以LINE傳送訊息騷擾,大談小慧的身材和臉蛋,小慧多次拒絕後反而變本加厲,當面問她「為何不結婚?」、「願不願意幫她生小孩?」,直到小慧換手機並離職,不料工程師透過其他同事得知小慧私人信箱,後續以郵件騷擾她,甚至謊稱要代為保管小慧行李,進而侵佔她在國外的私人貼身衣物。此舉令小慧感到憤怒,進而向母公司反映尋求協助,公司內部調查竟以性騷擾行為人是子公司員工,應向國外子公司申訴,不受理此案,想要撇清責任不處理離職員工在職期間遭性騷擾公司制服製做案件,因而小慧才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訴。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母公司消極不處理的方式,將加重裁罰,且不論任職或離職或國內外,只要員工在執行職大學團體服務時遭遇性騷擾,都可以向雇主提出申訴,要求雇主啟動調查處理機制,沒有申訴時效及騷擾行為發生地的限制。謝政達說明,母公司應受理並在能力許可範圍內,積極釐清事實真相,不該草率做成不受理調少量衣服印製查結論。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認定,雇主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訂有性騷擾防治辦法,知悉性騷擾事件後啟動內部處理機制,但母公司有權力詢問性騷擾行為人,以確保調查過程的客觀公正,卻未善盡雇主責任進行調查,也未考量被性騷擾者感受設身處地主動關懷或採取適當解決措施,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範,因該公司為僱用二百人以上的上櫃公司,委員會決議加重裁罰新台幣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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