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塵爆案,被害家屬不滿八仙樂園人員獲不起訴,將聲請再議。士林地檢署表示,聲請再議為被害人(告訴人)的權益。

八仙塵爆傷患家屬張志瑛今天表示,對八仙塵爆事件偵查結果不滿意,八仙樂園不可能一點點責任也沒有,將會聲請再議。士檢今天偵結八仙塵爆案,對被告活動主辦人呂忠吉起訴,被告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8人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士檢指出,被害人(告訴人)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後,若不服結果,7天內可聲請再議,案件將向上轉至台灣高檢署審查;本案因有告訴人,並非檢察官依職權送再議的案件。

檢方公布的不起訴書指出,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偵查期間表示,他雖然董事長,但大部分經營事項均由總經理陳慧穎及各級管理幹部執行,不過,遇到貸款或與行政機關公文往返事項,須要他以負責人名義出面,他才會處理,甚至親筆簽名;因此,八仙的經營及活動事項他並不介入。

陳慧穎則說,呂忠吉來談這次活動場地時,她都不路跑服在,是業務部門與呂男談好後向她報告,呂男決定承租「歡樂海岸」及「快樂大堡礁」等尚未營運的區域,且租賃契約有載明呂男所負責任。

檢方指出,依照新北市政府認定,八仙樂園消防安檢合格,緊急急救系統演練合格,八仙樂園與被告呂忠吉無分紅,且依租賃契約,相關安全維護義務應由呂忠吉負責,派對舉辦時間為閉園時間,經認定起火後台北製衣廠至熄滅僅40秒,縱加以更高的注意,仍無法即時排除。

此外,依照消防單位的實驗鑑定,排除靜電及抽菸行為,實際發生粉塵爆燃原因為色粉粉塵被噴入電腦燈後,遇燈泡高溫表面引燃,本件引火的紫色粉塵,經實驗得知自燃溫度為攝氏370度,溫度達攝氏425-500度時,可因噴灑而產生燃燒。本案起火點在第二座電腦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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