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鬼了!彰化地院昨日召開頂新案魏應充等4人延押庭,檢方有備而來,強調羈押理由並未滅失,魏等人應續押,遭辯護律師強力反駁,甚至直斥「見鬼了!」抗告書竟以不存在的事實當理由。檢方後來承認是「筆誤」,被辯方抓住小辮子大做文章。

台中團體服辯方也引檢方的抗告書指出,抗告書指102年3月頂新派員到越南訪廠,但這是完全不存在的班服製作團體服棒球外套事實,檢方卻拿來做為抗告的理由,真是「見少量T恤製作鬼了!」

但辯護律師認為檢方的邏輯有問題,因為不是所有有錢人都會逃亡,辜仲諒、馬志玲、趙藤雄等人就是明證。

if (typeof(ONEAD) !== "undefined"){ONEAD.cmd = ONEAD.cmd || [];ONEAD.cmd.push(function(){ONEAD_slot('div-inread-ad', 'inread');});} 檢方並稱,本案偵辦至今,檢方尚無法與駐外單位接觸,查證案情;但偵辦之初常直接以越洋電話聯絡駐外單位,並表示本案管轄不在胡志明市,而應在河內市,證明頂新「神通廣大!」。

昨天的延押庭,檢方引用最高法院的案例,陳述羈少量衣服訂做押標準不以犯罪事實為依據,而是根據自由證明法則,只要達到自由證明程度即應羈押;認為在此基礎上,魏等4人至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逃亡之虞,不能交保。

檢方稍後承認是筆班服圖案參考誤,應是103年3月才對。但辯方認抗告書是何等重要公文書,應該再三校對,可見檢方偏頗、態度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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